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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项目审查费收取及管理办法


  发表日期:2016年3月1日14:33    来源:医学伦理委员会       本页责编:

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0年11月发布的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》以及SIDCER/FERCAP对伦理委员会的要求,我院伦理委员将大幅加强项目跟踪审查的频率及力度,经讨论决定对伦理审查收费标准和委员劳务费进行调整,具体如下:

一、伦理委员会审查费用的收取与管理本着收支平衡、非盈利的原则。

二、项目审查费由我院财务处收取,划拨到伦理委员会专用账户。

三、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主任委员负责,并接受医院财务处的监督与管理。

四、伦理审查费用由申办者向医院财务处直接支付。

五、伦理委员会通过伦理咨询费/劳务费的形式向参与审查工作的伦理委员支付。

六、伦理委员会仅接受会前5个工作日前的申请。特殊情况下接受会前5-3个工作日的紧急申请,并收取规定费用2倍的加急审查费。

七、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伦理审查费用标准如下:

序号

项目类别

伦理审查费

备注

1

我院为组长/牵头/设计单位的新药I-IV期,上市后药物评价项目

6000

加税费后总计6355.93

2

我院为参加单位(非组长单位)的项目

4000

加税费后总计4237.29

3

体外诊断试剂盒

4

医疗器械试验

5

G20工程项目

3000

加税费后总计3177.97

6

方案修正和知情同意书修正

2000

加税费后总计2118.64

7

快速审查

2000

8

重审项目

2000

9

科研项目

按实际发生费用

 

10

医疗新技术

按实际发生费用

 

以上收费和支出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,如需开具发票,税费自付。
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
2014年8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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