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15年11月起,我院确定为哈尔滨市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,开通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结算系统,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1.目前我院仅开通住院持卡即时结算业务,门诊就医等业务暂时没有开通。
2.目前仅限哈尔滨市城镇职工(在职、退休、医疗照顾人员)持社保卡结算,其他身份的参保人员住院仍需全额结算。
3.贯彻执行《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》的规定。
4.住院期间使用药品、诊疗项目、服务设施、部分人工器官、体内植入材料、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均按照哈尔滨市医疗保险规定执行。
5.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哈尔滨市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执行。
北京世纪坛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2015年11月